一个以电子商务为主的信息资讯门户网站——baoji163.net
网站首页 | 信息资讯 | 网上商城 | 企业黄页 | 人才市场 | 供求信息 | 房产交易 | 二手市场
消费e店 | 时尚生活 | 在线影院 |真情交友 | 电子相册 | 博客日志
760*60
您所在的位置:宝鸡信息港 > 浏览正文
国家将对乳品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黑名单制度

baoji163.net  发布:2008-10-10 8:30:18  来自:网络  浏览: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9日公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乳品要定期监督抽查,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管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条例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提出严格要求。条例规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条例进一步严格了领导责任,规定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条例还规定,监管部门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卫生部等5部门首次制定乳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

    李毅中就乳品行业管理答问 称监管存在漏洞

(编辑:)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国家实行婴幼儿奶粉召回退市特别制度
·两部门称仅对10月9日后产生利息暂免征税
·中宣部:高校思想政治教师实行准入制
·十七届三中全会有望定调农村宅基地流转
·教育部:400名大学生须配一名政治老师
·国家药监局公布药品新审批通道
·国务院紧急讨论救市方略 未达成统一意见
·胡锦涛等参观抗震救灾主题展览
·教育部:部分高校自主招生将不限比例
·河南登封煤矿事故16名责任人分别被批捕刑拘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宝鸡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